人事处(教师职称改革办公室)
时间:2016-01-14 16:35 点击:
职能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
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
规划、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
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
承办机关调研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部门领导     
金 玲   (处长)
齐正军  (副处长)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875794
传  真:6386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