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时间:2017-02-24 10:27 点击:
职能职责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拟订并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
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指导民族教育;
指导中小学德育;
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管理直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部门领导
邓沁泉   (处长)
吴  薇    江 鹏   (副处长)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612104
传    真:636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