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处
时间:2017-02-24 10:32 点击:
职能职责
承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牵头高、中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及管理、监督工作;
指导区县(自治县)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部门领导  
陈定一   (处长)
罗  莹   (副处长)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893533
传    真:6700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