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处
时间:2017-02-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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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承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牵头高、中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及管理、监督工作;
指导区县(自治县)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部门领导
陈定一 (处长)
罗 莹 (副处长)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893533
传 真:67005272
承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牵头高、中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及管理、监督工作;
指导区县(自治县)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部门领导
陈定一 (处长)
罗 莹 (副处长)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893533
传 真:6700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