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十二条”措施
时间:2019-08-21 14:37 点击: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双高”计划,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集聚培养学科领军人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在2018年优化高校人事管理的基础上,聚焦高层次人才队伍,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十二条”支持措施,从四个方面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强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高校领导班子人才工作分工职责,党委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党委书记、校长每年带队引才。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健全高校党政班子和二级院系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队伍建设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内容。加强人才思想政治引领,高校每学期召开人才座谈会,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要求摆在首位。

        二是夯平台。优化整合人才项目,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体系,按领军人才、高水平团队、青年人才三个层次给予支持。对具备冲击院士高水平人才分类制定支持方案,实施创新领军人才、名师名家、讲座教授等人才项目,定期评选认定“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新示范教师团队,设置教学名师工作室,培育选聘高校青年学者,实施“博士后招收倍增计划”。

        三是优机制。进一步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不再进行中间环节审核,聘用人员事后备案,从市外引进出站博士后、教授和从海外引进博士、助理教授等高层次紧缺人才,“随到随办”办理聘用手续。优化岗位结构比例,A类学科专技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可提高15%,B类学科专技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可提高10%,市级一流学科使用特设岗位引进市外人才创新团队成员,不受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明确市级财政“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50%以上用于人才,其中用于激励科研创新团队发放的奖励及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分类建立评价标准,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四是重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搭建赴市外、国(境)外“一站式”引才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市外、海外引才,实施引才工作激励制度。落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为高层次人才配备服务专员,完善人才“一站式”服务,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人才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